山東省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范福生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貴州省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巡視員舒立志家風不正,對其子失管失教;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樓文龍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在近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有不少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干部被指“對家人失管失教”。
對家人失管失教行為,是指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屬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家風是社會風氣的重要組成部分,千千萬萬家庭的好家風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黨員領導干部的家風,絕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直接影響黨風、政風、民風的大事。如果家風不正,不僅禍害家庭,還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給黨和國家的事業造成危害。
我們黨一直將培養良好家風作為加強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領導干部家風建設納入作風建設范疇,以黨內法規形式予以制度化。重視家風建設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政治要求、紀律要求。除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有不少黨內法規也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行為”“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具體到對家人失管失教行為,主觀上既包括約束無方、管教不嚴的過失,也包括縱容默許、袒護溺愛的故意。對家人的行為失察而未予管教,或者已經察覺存在苗頭性問題,但自認為不會發生嚴重后果而未加重視、未予管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為家風不正;而較之于“放任不管”更為嚴重的縱容默許行為,即黨員領導干部明知對家人不管不教會造成危害后果,仍對其行為持放任縱容態度,聽之任之,以致養癰遺患,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更反映了失管失教的家風不正和家風敗壞,則認定為失管失教的家風問題。
從已查處的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看,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主要包括黨員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家庭成員身份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人事安排,謀取不當利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以及違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很多情況下同時存在黨員領導干部家人利用黨員領導干部的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的情況,因此該違紀行為與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等違反廉潔紀律的違紀行為有一定相似之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章規定,縱容、默許親屬等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從業、違規領取薪酬拒不糾正等,都屬于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與領導干部自身的主觀認識有關,在實踐中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若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同時符合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和廉潔紀律有關違紀行為構成要件,則按照處分較重的條款處理,一般認定為違反廉潔紀律。
家風建設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必修課。黨員領導干部既要自己以身作則,又要抓好家風建設,管好家屬子女,真正做到用黨風培養家風、用家風促進黨風,引領千千萬萬家庭涵養好家風,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